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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20-07-14 1900 次瀏覽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危險廢物污染防治,防范環境風險,鞏固提高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成效,近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span>
《意見》明確
到2023年年底,全省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環境監管體系,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實際需要總體平衡,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得到顯著提升。
《意見》要求
要加強危險廢物源頭管控。
一是加強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評管理,新建項目要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和《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
二是強化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加大涉危險廢物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的技術校核抽查比例。
三是加強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建設與管理。企業自建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應滿足和省建設項目有關要求。
要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
一是完善危險廢物監管源清單,結合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清單,建立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
二是嚴格危險廢物轉移環境監管,聯合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加快擴大運輸電子運單和轉移電子聯單對接試點,共享危險廢物產生、運輸、利用處置企業基礎信息與運輸軌跡信息。
三是加強監管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屬地生態環境執法。
要強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
一是統籌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對轄區內尚無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區,嚴格控制產生危險廢物的項目建設。
二是推動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的配合協調,全省形成較為完善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體系。
要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范能力。
一是完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積極推動山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立法工作。
二是加強化工園區環境風險防控,鼓勵企業自查自糾,對自查自糾及時有效的企業,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三是嚴厲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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