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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21-03-05 3385 次瀏覽
相關背景
在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我國明確表示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名詞解釋
01 碳達峰:
在某一個節點,二氧化碳排放不再增長,達到峰值。
02 碳中和:
、企業、活動或個人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二氧化碳或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通過植樹造林、節能減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產生的二氧化碳或溫室氣體排放量,實現正負抵消,到達相對“零排放”。
03 溫室氣體:
大氣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紅外輻射的自然和人為的氣態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04 碳排放:
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燃燒活動和工業生產過程以及土地利用變化與林業等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購的電力和熱力等所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
05 碳排放權:
分配給重點排放單位的規定時限內的碳排放額度。
06 核證自愿減排量:
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
07 碳交易:
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場機制。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于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件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08 碳金融:
由《京都議定書》而興起的低碳投資金融活動,或稱碳融資和碳物質的買賣。即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技術和項目的直接融資、碳權交易和銀行貸款等金融活動。
09 碳普惠:
低碳權益是環境權益的一種,碳普惠是低碳權益惠及公眾的具體表現。碳普惠制是為市民和小微企業的節能減碳行為賦予價值而建立的激勵機制。
10 碳匯:
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復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濃度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11林業碳匯
林業碳匯是指通過市場化手段參與林業資源交易,從而產生額外的經濟價值,包括森林經營性碳匯和造林碳匯兩個方面。其中森林經營性碳匯針對的是現有森林,通過森林經營手段促進林木生長,增加碳匯。造林碳匯項目由政府、部門、企業和林權主體合作開發,政府主要發揮牽頭和引導作用,林草部門負責項目開發的組織工作,項目企業承擔碳匯計量、核簽、上市等工作,林權主體是收益的一方,有需求的溫室氣體排放企業實施購買碳匯。
我們一直在行動
公司多次開展關于碳排放知識系統學習
“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我國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方向指引,既是推進疫情后經濟綠色復蘇、形成綠色經濟新動能的客觀需要,也是緩解資源環境約束、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的重要路徑。日照環科所也積極融入其中,并率先行動起來,近兩年內多次開展關于碳排放的系統學習,我們做好了充分的思想準備和必要的技術儲備,為社會提供低碳研究、碳排放核算、碳排放核查、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碳交易等碳排放咨詢服務,緊緊跟隨“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目標的推進,與中國環保產業共同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