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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22-07-20 1916 次瀏覽
中國水泥協會批準發布《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團體標準,于今日起實施,標準規定了水泥制造企業(含獨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礦山、散裝水泥中轉站、水泥制品企業及其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監測及監督管理要求。
標準對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污染物更高允許排放濃度分別為,顆粒物每立方米10毫克,氮氧化物每立方米100毫克,二氧化硫每立方米50毫克,汞及其化合物每立方米0.05毫克,氨每立方米8毫克等。與2013年發布的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相比,顆粒物標準每立方米下降10毫克,氮氧化物標準每立方下降220毫克,二氧化硫標準每立方下降50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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