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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21-12-24 2186 次瀏覽
原日照市金寶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地塊位于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路40號,中心經緯坐標為119.504083°E、35.389144°N,該地塊總占地面積為14777.1m2。
該地塊1999年之前為農用地;2002年12月日照市金寶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征用建設包裝制品基地,于2002年開工建設,2003年投產。日照市金寶包裝制品有限公司生產內容為瓦楞紙箱,主要工序包括紙版成型、印刷開槽、模切、裝訂粘合、覆面等,鍋爐房配套1臺2t燃煤鍋爐,于2003年生產至2008年,2008年搬遷,之后作為辦公、宿舍區,2018年將東南側制造車間租賃用于機械加工,東北側彩印車間租賃用于玩具生產,2020年5月將西南側廠房和南側廠房最北邊一跨租賃給公安放置扣押設備,截止采樣前,已全部搬離,廠區內無生產活動。
根據《日照市城市總體規劃》(2018-2035),該地塊未來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建設用地。現日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已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擬變更為居住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管理工作的通知》(魯環發〔2020〕4號)等法律法規,該地塊屬于“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建設用地”,根據規定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日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委托日照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調查單位)開展該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我單位接受委托后,在對地塊及周圍區域歷史發展狀況、使用情況以及地塊利用現狀調查基礎上,識別地塊的特征污染物,判斷污染物可能對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情況,初步分析污染因子、污染途徑,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突然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2004)等對該地塊土壤、地下水進行監測布點,由山東青西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負責鉆探,青島京誠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樣品的采集、運輸和檢測分析,在對調查及檢測結果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編制完成《日照市金寶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采集土壤送檢樣品分析測試指標為特征污染物18項,以及GB36600-2018表1基本項目45項中的剩余/其他:揮發性有機物23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0項;土壤檢測項目總計51項。
采集地下水送檢樣品分析測試指標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包括常規指標中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性狀17項;常規指標中微生物化學指標2項;常規指標中毒理性化學指標8項;非常規指標中毒理性化學指標18項;其他包括:苯胺、1,1-二氯乙烷、游離二氧化碳、水溫、鉀、鎂、鈣、碳酸鹽、重碳酸鹽、溶解氧、電導率、氧化還原電位,共12項;地下水檢測項目總計74項。
對土壤調查點位的檢測數據進行分析可知,地塊土壤pH值檢測范圍在6.53~8.32之間;六價鉻未檢出,砷、鎘、銅、鉛、汞、鎳、鋅、總鉻、氟化物、石油烴(C10~C40)均有檢出;地塊土壤樣品中揮發性有機物和半揮發性有機物全部未檢出。所有檢出項目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要求。
地下水檢測結果表明,本次調查地塊內地下水樣品除濁度指標外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中的Ⅲ類標準限值。石油類、總磷、苯胺、甲醛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III類或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標準限值。渾濁度滿足IV類標準限值。
綜上所述,根據調查報告結果,本地塊土壤檢測的污染物含量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符合未來規劃居住用地開發的用地要求,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進一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